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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故事,很平凡,卻真實的呈現在人生之中,一幕幕歷歷在目,我輕敲鍵盤,一字一句的寫下我的犀利故事。

  在過去的年代,教育不像現在這樣,一個寶貝惜命命。

  老一輩的就是想著,惟有打才會聽,才教得來。

  我們家有三兄妹,哥哥年長我十歲,妹妹則小我一歲。

  姑且不談論爸爸,因為在我的回憶裡,他給我的印象實在太少太少。

  五歲半就讀小學一年級的我,在有記憶以來,就常常被打,三、四歲有沒有記憶?若有,那故事就是從那時開始。

  每天,我的爸爸會開著小貨車從山上到山下烏來客運站附近的一棵大樹下販賣小吃。

  媽媽在山上的家裡開一間豆漿店,販賣自製的包子饅頭、豆漿。

  哥哥呢?!印象中他寄宿在台北,就讀台北的學校而不常回家。

  父母親或許有其紛爭,是我所不知道的吧!我感覺得出母親很不疼我,我甚至會覺得是因為個性像爸爸,長得像爸爸,所以媽媽不疼我。

  不管我和妹妹發生任何爭吵,挨打的一定是我,衣架、水管、竹子、棍子,隨手拿得到的刑具,我總是不會少嚐一樣那滋味。

  只要妹妹一哭,我肯定被打得體無完膚,原本可以忍著不哭,媽看我不哭,硬是再加重力道的打到我非要求饒不可,當時只要一結束這種痛苦時,我就會回到房間去,跪在床上,向上天禱告,那時根本沒什麼信仰,只記得會哭著求老天爺,問一問我的親生父母在那裡?為什麼他們不要我?為什麼這個媽媽總是一直打我?

  直到小學四年級升小五的那年暑假,八歲的我和七歲的妹妹被媽媽帶離了烏來,是偷溜走的,爸爸一直尋找我們,可是媽媽說被爸找著,我們就會被帶走,再也見不到她。

  整整一年,我們都沒有讀書,只因為怕被爸爸看見,那一年,我們做了什麼?天天寫毛筆字,媽媽不會教我們讀書,她買了字帖,讓我和妹妹寫書法,當我再重回學校讀小六時,我和妹妹的書法比賽永遠第一名。在我小四之前,和妹妹的學業成績也總是班上第一。

  當我們重回烏來讀書後,是借住在舅舅家,我很能體會寄人籬下的滋味,不用別人說什麼,只要看舅媽的眼神就知道,舅舅家一樓是開家庭式的超商,比雜貨店高級一點,我和妹妹只能待在二樓,不准下去一樓。

  每天早上要上課時,我和妹妹會下到一樓從後門走出去,再走上斜坡到公車站搭車。有次我實在很想吃糖果,就擺了十元在櫃台上,然後拿了糖果就去上課,下課回來被媽媽叫去跪在舅舅的房門前,媽媽一直打我要我跟裡頭的舅媽道歉,說我偷拿糖果是不對的行為,當時我什麼也不能說,即使說了也是無意義的辯解,就是一直被打一直被打著,那是很長很長的時間,下課回來三、四點,直到天色昏暗,晚餐也不給吃,舅媽才出來拉起我說沒事啦!我媽又是狠狠的一頓打,我跪得腳早已麻木了,那天是如何結束的也不知,只知道我一直哭著說對不起、對不起,我不該偷東西。

  以為,說了大人們想聽的話,我的痛苦就會少一點。自此之後,我很少吃零食糖果,到現在或許還有那種刻板印象吧!不怎麼想去吃。

  小學畢業。媽媽和爸爸的婚姻還沒有結束,他們只是分居,一直分居著,有一次媽媽不知為何要我和妹妹回去爸爸那邊,只隔一兩站的站牌距離,妹妹到了爸爸家又轉回頭搭車回媽媽家,我只覺得不想讓爸爸傷心,於是就乖乖的在爸爸家等待,爸爸那時已換開計程車為業,他急急忙忙衝回家陪我,一個人的我會怕黑,爸把電燈打開陪我睡,可是他對我做了不禮貌的行為,一個為人父親不該做的事。這段的記憶我已沒有印象,到底那晚後來發生了什麼事,醫生也不建議我去回想,那件事我從不對媽媽說,因為我怕她會更討厭我。

  媽媽常在我和妹妹面前埋怨爸的不是,舉凡週遭的舅媽、伯母、阿姨…只要是女的,媽都說爸對她們有不禮貌的行為,所以,我不想再添一樣給媽說,也怕媽更怨我吧。

  上了國中,被打的日子並沒有結束,只要惹了妹妹不高興,我還是常被打,小時候不會回嘴,長大了,頂嘴了,就只是被打得更嚴重而已。國中夏季穿裙子時,兩腿被打的皮開肉綻,裙子遮也遮不住,還得去上課。如果打到我受不了想逃家時,媽就報警叫警察把我抓回來,警察恐嚇我再逃家,就要把我抓去關。那時,雖然我哥是當警察的,不過我恨透警察了。父母親也在此時正式離婚,還記得法官問我和妹妹要跟誰時,妹妹說要跟媽媽,我則說我要跟哥哥,爸媽兩人都氣死我了,他們認為我是反叛者。

  十五歲就讀高職是我最快樂的三年,我跑到北投去讀書,每天一大早五點半搭第一班車直達北投,在那兒大部份的學生都是單親家庭長大,在全年級來說年紀最小的我,同學們對我真是愛護有加,加上導師正巧是我熟悉的老師(他在我國中時是數學的代課老師),老師很疼我,總是惹得班上同學說偏心,可是我和同學相處還是很愉快。

  十六歲開始半工半讀,下課就到7-11上六點的晚班直到十一點,早上五點起床上課,週而復始的直到畢業,我在家附近找了一份助理的工作,月薪二萬五,那時一萬元交給媽媽,一萬元存定存,三千元繳保險,留二千元零用。

  我十九歲離家在外居住,原因就是來自於妹妹。媽媽沒什麼工作專長,一直都是撿破爛來換錢,她用她的方式來養活我和妹妹,但她沒有給予我多少的愛,那全都給了妹妹,因為我是姐姐,所以我什麼都得讓妹妹;因為我是姐姐,所以我必須什麼都會做。

  我給媽媽的錢,媽媽嫌少,因為妺妹在KTV上大夜班,賺的薪水給媽媽的都遠比我來得多,妹妹常常晚歸或不回家,她也無所謂,我氣極了媽媽愛比較的心,就此離家。

  生活雖不至於難過,但我的感情路也沒有順遂,渴求家庭溫暖的我在廿二歲時認識了一個離過婚的男人,我以為找到相知相惜的伴侶,很快的我們決定結婚。

  拍完婚紗照後,我發現懷孕了,但也發現我的另一半變得不一樣了。半年後,我知道了另一個人的存在,那時,我懷孕八個月。

  往後的日子,心情是無比痛苦,人說懷孕時的心情要保持愉快,我覺得最對不起的,是腹中胎兒,因為一直以來,我從未快樂的享受當為人母的喜悅,即使我是唯一贊成生下孩子的那個人。

  腹中的孩子真的能感受母親的心情,這點,我深刻體會。感情外遇,對我的打擊真的很大,對一個懷孕中的女人更是難以估計的傷。

  醫師要我放寬心,不要想太多,應當好好顧著孩子才對。住院安胎的日子,另一半來看我的次數,只有一兩次吧!陪對方的時間多過和我面對面卻無語的無聊時數,我知道他不敢丟下我,卻也不想放棄她,我開始有點懂了,好像自己反而成了絆腳石。

  廿三歲,我的女兒出生了,一個好小好小的孩子,我真正有種被人需要的感覺!於是我離開了不需要我的男人,把全部的愛留給需要我的女兒。

  媽媽知道我嫁不出去,急著找人來要把小孩送走,對方拿錢和房子要跟我交換孩子,我不答應,媽媽放狠話不管我。坐月子時,她餐餐跟我算菜錢、米酒錢。未滿月,我便揹著女兒上班,孩子一歲半時,我向銀行借了錢,開間早餐店。

  早餐店的生意,剛開始經營的很困難。支出常大於收入,也沒有多餘的周轉金,不夠用就只能跟銀行借,現金卡、信用卡,只要能拿到現金,我都想辦法借出錢來應急,很快的,負債已經高達一百萬了。

  撐到孩子四歲進入幼稚園就讀那年,我開始兼職工作,早上忙完早餐店的工作,下午曾在安親班照顧孩子,也去過餐廳幫人洗碗。賺的錢都不夠償還負債。最後,我選擇進入酒店工作,媽媽說過很難聽的話,說我是陪客人上床來賺錢,但我很清楚自己在做什麼,我不做壞事,賺的心安理得,早餐店的生意我照做,下午照顧女兒,晚上將女兒託付朋友,再工作到凌晨才下班。

  這樣的日子,過了兩年多,負債開始遞減。

  以為經濟狀況終於可以好轉時,女兒卻在五歲那年,身體莫名的出現多處瘀青,就好像遭受家暴似的,心裡有點不安,帶著女兒走遍台北各大醫院檢查,始終查不出原因,歷經大半年的時間,最後確診得了罕見疾病-血小板無力症,一個無法治癒的疾病。

  那時我想著,天啊!我不幸福沒關係,但請不要將女兒給帶走,我好怕閉上眼睛,女兒就離開了。幾乎天天過著以淚洗面的日子,最後我告訴自己,我必須堅強,女兒還在身邊,我就該感恩!我慶幸,她的病沒有損害她的智能;她的外表,雖然常常得看醫生,也得時時注意她的身體安全,可沒有女兒,我永遠不知道自己的能力可以很強!作為一個母親,我必須更強!

  我的感情狀況並沒有像負債減少一樣愈來愈好。之後交往的男友,明著說不在意我的職業,卻總在喝了酒後用不堪的言語辱罵,只要我提出分手的話,他就踹門、摔東西,即便我已經擁有了保護令,卻一點也不能保護我和女兒的安全,我要工作要還錢,連搬家也不行,只能委屈自己忍耐。直到我終於還清所有負債,也拿到第二次的保護令,我才終於能夠搬離早餐店的住所,也結束早餐店的營業,只為徹底離開前男友。

  只是負債雖已償還,除了酒店的工作外,我幾乎沒有任何專長能夠轉換工作,早餐店營業了七年,一下子結束,我也無力再重開一間。

  上天是眷顧我們的,我先生的出現為我和女兒的生活帶來歡笑與幸福。他不計較我的過去,也幫助我轉換工作,更無私的疼愛著我的女兒,交往一年後,我們在去年十月登記結婚,他更做了件令我感動的事-收養我的女兒,讓她在法律上名符其實的成為我們的女兒,而如今,就在兩週後,我們將舉行婚宴,正式公開我們的喜訊。

  現在的我三十四歲!我的女兒剛滿十歲!我的幸福,等待了十年,彌足珍貴!上天不只給了我一個女兒當禮物!更送給了我一份真愛,我很感恩,也很珍惜!

  回首過去,傷感的事太多,和女兒相處的點點滴滴卻能漸漸地撫平我的傷口,先生及婆家對我和女兒的疼愛,更讓我受寵若驚,我以為我沒有得到幸福的資格,可事實卻證明,我值得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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