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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該說很幸運還是如何的。

週一,車子失竊。

想著沒車子代步會造成很多的麻煩,於是週二趕忙去看新車,也做了貸款的打算,畢竟真的沒太多預算。

週三下午,牽新車,雖然心疼荷包大失血,但有了車子還是方便許多。

週四晚上,正在上日文課的我,接到警局來電,說找到我失竊的機車,也抓到現行犯了。

趕忙跑到警備隊去作筆錄。

我是有點生氣小偷的壞行為,再如何偷竊就是不對的行為吧!

警察卻是對我說,對方也是很可憐的!

哇咧,這話我聽來可沒比較好受,或是要我同理他的行為。

可憐能當作偷竊的藉口嗎?!

我對於這件竊盜案也提出告訴了,如果他能賠償我的損失就好,只是期待,但心想或許也不可能賠償的吧!

總之,現在家裡變成了兩部機車了。

賣舊車,我有點捨不得,畢竟也沒有壞了或是不好騎之類的問題,而新車也折舊不少。

最後,也只好留著。

誰曉得現在警察辦事的效率如此之高呢?!沒幾天就找回來了,真是人算不如天算。

或許也該說好運,至少車子找回來了,雖然這一折騰又花了不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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